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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25 浏览量:2943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卫生健康委年度医学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研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21〕1号)和《关于做好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便函〔2021〕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立项的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 2020年度省卫生健康委立项的医学科研项目(附件1)。
2. 2019年度及以前立项应结题未结题医学科研项目(附件2)。
二、结题情形
1. 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且能在年底前完成全部验收结题手续的项目。
2. 申请总结结题的项目:已完成合同规定的80%以上各项指标、且能在年底前完成全部总结结题手续的项目。
3. 申请延期或终止结题的项目: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指标少于80%,或因客观/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的项目。
4. 特殊情形:对因主观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的项目、或超过合同期二年以上或延期一年以上、项目负责人无不当理由配合结题的项目,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或省属省管单位提出项目中止申请,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项目中止,并视情追回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负责人实行禁止申报委医学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1-2年。
三、工作要求
1. 项目结题一般由承担单位按要求组织完成。为提高项目结题质量,项目结题要求验收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重点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5人,原则上须来自不同的法人单位。验收专家为省科技厅或省卫生健康委专家库成员(可在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管理系统http://zjk.jspc.org.cn/EXPERT/或省卫生健康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kygl.jsehealth.com:8000/wskj/首页“在库验证”拟邀请专家是否为在库专家)。项目承担单位为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由属地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结题。重点项目由我处抽选部分项目参加验收。
2. 申请验收和总结结题的项目,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在委科研管理平台申请结题手续,并按照要求上传结题材料,经逐级审核后填写结题证书材料并按程序归档。所有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
3. 项目延期、终止结题和项目中止的申请,由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或委属委管单位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于12月31日前在系统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4. 项目结题是科研管理与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组织完成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
联系电话:025-83620705
附件:1. 2020年度省卫生健康委立项应结题医学科研项目
2. 2019年度及以前立项应结题未结题医学科研项目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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